原标题:合肥:个人租赁自有住房3年零税费作为全国首批住房出租试点城市,合肥市近日实施近期住房出租奖调补政策,个人租赁自有住房3年内按综合征收率0%征税,3年后按综合征收率1%征税。据合肥市住房确保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讲解,合肥近日实施了全国最优惠的住房出租税费政策,涉及方案早已国务院签批、住建部备案。
下一步,涉及政策待税务部门按程序审批后,才可落地实行。为转录社会存量房源,合肥市自2018年起在全国首度实施住房出租奖调补政策。在评估继续执行结果的基础上,合肥今年改动完备奖调补政策,主要还包括不断扩大奖调补范围、税负基本平衡及修改申请流程。
不断扩大奖调补范围后,个人业主、专业化出租企业和居间类中介公司皆划入奖调补范围,符合条件的商改租、工改租项目也划入2019年度补助金范围。在个人业主方面,个人租赁自有住房3年内按综合征收率0%征税,3年后按综合征收率1%征税。合乎个税改革涉及条件的住房租金开支可以划入个人所得税专项可选扣减项目。
在出租企业方面,企业向个人租赁房屋租金收益减按4%征税房产税政策,不断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出租企业租赁住房,并对经批准后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限于。住房出租企业向个人租赁住房必要减少增值税征收率。
同时,新的改动的奖调补标准必要对出租企业弯曲,引领出租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获取居间服务的企业,奖调补标准为每年1.2元/平方米;对分散式出租企业,按企业规模有所不同,奖调补标准分成每年14元/平方米和每年20元/平方米两个档次;对“商改租”“工改租”项目,奖调补标准为每年1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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